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是什么?
歐洲無線電設備和電信終端設備(R&TTE)指令(1999/5/EC)于1999年4月7日在歐洲共同體官方公報上發(fā)布。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1月20日之前通過和發(fā)布國家法律以及將新指令的規(guī)定轉化為國家法律的法規(guī)。
該指令適用于具有射頻廣播或接收功能的設備。
該指令還適用于此設備:
將醫(yī)療器械指令 93/42/EEC 所指的醫(yī)療器械作為一個組成部分或附件納入其中;
將 90/385/EEC 指令中關于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的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作為一個組成部分或附件納入其中;
根據(jù)指令 72/245/EEC 與機動車輛造成的無線電干擾相關的規(guī)定,構成車輛的一個部件或單獨的技術單元;
構成車輛的組件或單獨的技術單元,符合指令 2002/24/EC 與兩輪或三輪機動車輛型式認證相關的規(guī)定。
–無線電設備:一種產品或其組件,能夠利用分配給地面/空間無線電通信的頻譜,通過發(fā)射和/或接收無線電波進行通信。
–設備:任何無線電設備、電信終端設備或兩者。
如何遵守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
1、檢查一致性
制造商必須確定他們的設備是否屬于無線電設備指令。要在其范圍內,設備必須符合低電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性指令的基本要求。此外,該設備必須支持無線電頻譜的有效使用,并能抵抗任何其他設備的干擾。
如果存在設備的協(xié)調標準,制造商可以獨立確定設備的資格。否則必須涉及授權的公告機構。
2、符合性聲明(內容)
符合性聲明的基本布局和內容對所有指令都是通用的,但每個指令可能略有不同。
1、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設備的描述和/或序列號
2、參考相關協(xié)調標準;必要時參考聲明符合性的規(guī)范
3、簽署人詳情;CE標志加貼年份的末尾兩位數(shù)字;技術文檔
1、無線電設備說;符合性聲明;協(xié)調標準清單(如果適用)
2、有關指定機構的詳細信息(如果涉及);設計計算和檢查的結果
加貼CE標志
采取所有必要步驟后,就可以為產品貼上CE認證標志了。該標志應標在設備、包裝或說明書上。字母在垂直方向上的尺寸必須相等,并且不得小于 5 毫米。如果還有其他指令也涵蓋該產品,則只有在滿足所有指令的情況下,才必須貼上CE標志。
您是否在歐盟市場上提供無線電設備或指令 2014/53/EU 涵蓋的任何其他產品?在這種情況下,您的產品可能需要符合 CE 規(guī)則。希望本文為您提供了入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