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guī)包含3個章節(jié)、96個協(xié)議和15個附件,共143條法規(guī), 新電池法規(guī)出臺后,對于電池相關企業(yè),從電池的生產(chǎn)到再利用和回收的整個生命周期具有極大影響。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19/1020
電池法規(guī)適用范圍
新電池法規(guī)適用于歐盟范圍內所有類型電池(除軍事、航天、核能等特種用途外)。并根據(jù)使用場景不同,將電池分為以下5大類型:
1、便攜式電池(portable battery)密封式,5kg以下,不屬于其它類型的電池。
2、輕型電動車輛電池(light means of transport battery)密封式,25kg以下。驅動L型車輛,不屬于電動汽車電池,簡稱LMT電池。
3、啟動、照明和點火電池(starting, lighting and ignition battery)用于車輛點火,燈光,或啟動等用途。用于車輛、其它運輸或機械運輸設備上的輔助或備用電池。簡稱SLI電池。
4、工業(yè)電池(industrial battery)為工業(yè)用途設計的電池,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業(yè)用途的電池,或其它超過5kg, 不屬于LMT/SLI/EV的電池。
5、電動汽車電池(electric vehicle battery)用于混動或純電動汽車牽引用電池。用于L型輕型車輛,但重量在25kg以上的電池,簡稱EV電池。
法規(guī)針對這5大類型電池,從以下方面提出了詳盡的要求:
1、可持續(xù)和安全性的要求:包括有害物質限定、碳足跡、再生原材料、電化學性能和耐用性、可拆卸性和可替換性、安全等。
2、標簽信息要求:包括一般信息、容量信息、二維碼、垃圾桶標識和電池健康狀態(tài)和預期壽命等。
3、電池一致性要求:包括合規(guī)性推定、常用規(guī)格、合格評定、歐盟符合性聲明和CE標志等
4、盡職調查:法規(guī)對將電池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的經(jīng)濟經(jīng)營者規(guī)定了電池盡職調查義務。
5、其它要求:生產(chǎn)者延伸責任EPR、廢舊電池回收管理、電池護照、綠色公共采購。
電池標簽標識更新要求
1、一般信息:所有電池附有含電池基本信息的標簽,包括制造商信息、電池類型、化學組成,除鉛、鎘、汞以外的其他有害物質、關鍵原材料等10項內容;
2、容量信息:可充電便攜式電池、LMT電池和SLI電池應在標簽上標明容量信息,且不可充電的便攜式電池還應標明最小平均持續(xù)時間且標有“不可充電”;
3、二維碼:電池應附二維碼,對于不同類型電池,二維碼包含的信息不同;
4、電池單獨收集符號:垃圾桶標識,鎘超過0.002%或含鉛超過0.004%的電池應在垃圾桶標識下增加相應的化學元素符號;
5、CE標識:所有電池在投放市場前應加貼CE標識。
1、針對廢棄便攜式電池,法規(guī)為生產(chǎn)商設定的回收目標:到 2023 年為 45%,到2027年底,回收率達到63%,到2030年底,達到73%。
2、輕型交通工具的廢電池的回收目標:到2028年底回收率達到51%,到2031年底達到61%。
3、從電池廢料中回收材料的最低水平:
鋰:到 2027 年為 50%,到 2031 年為 80%;
鈷、銅、鉛和鎳:到 2027 年為 90%,到 2031 年為 95%;
4、從工業(yè)電池和電動汽車電池等回收關鍵金屬的最低目標:鈷為16%,鉛為85%,鋰為6%,鎳為6%,且電池必須保存回收內容文檔。
5、回收效率的目標上,法案規(guī)定到2025年底,鎳鎘電池回收效率目標為80%,其他電池則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