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民航規(guī)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chǎn)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答:不是的,UN38.3報告是法規(guī)和產(chǎn)品不更新就有效的,其它的是每年的12月31號之后失效,每年1月更新,可以用一年(備注:UN38.3報告分為四份,包括UN38.3 + MSDS報告 + 航空運輸報告 + 海運鑒定報告)。幾乎所有鋰電池都必須通過聯(lián)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38.3節(jié),以確保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
鋰電池UN38.3認證測試需要準備資料
1、申請表填寫(填寫電池信息)
2、電池規(guī)格書
3、電芯規(guī)格書
4、檢測樣品(樣品銘牌上要標出型號和瓦時的參數(shù),且須跟出貨運輸時的電池保持一致)
如果需要出貨物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空運/海運/陸運),則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5、委托書和運輸聲明等相關資料
6、包裝圖片(外包裝圖片,外包裝打開圖片,內(nèi)包裝圖片)
(以上資料均能提供模板)
1、高度模擬試驗;溫度試驗;振動試驗
2、沖擊試驗;外部短路試驗;擠壓/撞擊試驗
3、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
因為必須得要經(jīng)過以上8個項目的安規(guī)電池測試檢測方能確認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保證,而且同一批測試樣品須從1到5按順序測試,故測試周期需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