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是澳大利亞電磁兼容部分的認證,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簡稱ACA)來管制,目前只對干擾部分進行管制,管制范圍的產品于1999年1月1日開始強制執(zhí)行。
澳大利亞電器安全符合性評估是地方政府的責任,每一個主管部門統(tǒng)一采用“1945年電器安全法”的互惠認可架構(Approvals Scheme),此架構將電氣產品分為公告(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兩大類。公告產品須符合相關的澳洲安全標準,并取得州主管相關的認證證書;非公告的電氣及電子設備可不經認證直接銷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進口商必須保證該類電氣的安全。
澳大利亞對EMC的要求采用EMC架構(1992 無限電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構規(guī)范的電氣產品同時符合電氣安全及電磁兼容要求,便可申請法規(guī)符合標志(RCM)。
C-Tick認證產品范圍
1. 家用電器設備;
2. 照明設備;
3. 工業(yè)、科技、醫(yī)用(ISM)設備、音像設備;
4. 電動工具、電熱器具;
5. 信息技術設備。
電子產品一般申請C-Tick,通訊產品一般申請A-Tick,如果產品申請A-Tick,則不需要再申請C-Tick
C-Tick認證須知
澳大利亞的EMC體系把產品劃分為三個級別,供應商在銷售級別二、級別三產品前,必須在ACA注冊申請使用C-Tick標志。
級別一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低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的繼電器、單向鼠籠式電感電機、電阻等。對級別一的產品供應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且產品可以自愿申請C-Tick標志,但是供應商在選擇使用該標志后,需提供符合性聲明和產品描述書的同時,還要提供符合性記錄,以證明聲明中所描述的產品已符合了相關的EMC標準。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二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高的產品,如開關電源、電焊機、調光器、大部分的家用電器等。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相關標準的測試報告,如果沒有相關標準,則需要提供技術結構文件,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
級別三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極高的產品,即CISPR11與CISPR22覆蓋的產品。從2003年11月7日起終端產品將被劃分到級別二產品中。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需提供認可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同時還要出具由QSM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