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光機GB4706.57-2008檢測報告辦理,深圳環(huán)測威檢測機構可以代辦理(4008-707-283),本部分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GB4706《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組成,第1部分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57部分。本部分應和GB4706.1-2005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中寫明“適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寫明“代替”
或“修改”的部分,應以本部分為準;本部分中寫明“增加”的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中的相應條款外,還應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條款。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10: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2-10部分: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第5.0版)。本部分代替(GB4706.57-200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所認可的是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說明的條件下按正常使用時,對器具的電氣、機械、熱、火災以及輻射等危險防護的一個國際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預計可能出現(xiàn)的非正常情況,并且考慮電磁干擾對于器具的安全運行的影響方式。
在制定本部分時已經盡可能地考慮了GB16895中規(guī)定的要求,以使得器具在連接到電網(wǎng)時與電氣布線規(guī)則的要求協(xié)調一致。如果一臺器具的多項功能涉及到GB4706系列標準中不同的特殊要求,則只要是在合理的情況下,相關的部分特殊要求標準要分別應用于每一功能。如果適用,應考慮到一種功能對其他功能的影響。
本部分是一個涉及器具安全的產品族標準,并在覆蓋相同主題的同一水平和同一類別的標準中處于優(yōu)先地位。一個符合本部分文本的器具,當進行檢查和試驗時,發(fā)現(xiàn)該器具的其他特性會損害本部分要求所涉及的安全水平時,則將未必判定其符合本部分中的各項安全準則。
產品使用了本部分要求中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材料或各種結構形式時,則該產品可以按照本部分中這些要求的意圖進行檢查和試驗。如果查明其基本等效,則可以判定其符合本部分要求。
GB4706.1一2005中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涉及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地板處理機和濕式擦洗機的安全。
注101:地板處理機如下:
一地板緩沖器:地板拋光機;地板打垢機。
注102;濕式擦洗機如下:
一地板擦洗機;地毯清洗機;非家用的,但只要對公眾產生危險的,例如在商店、輕工業(yè)和農場中由非專業(yè)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包括在本部分范圍內。
注103:例如在賓館、辦公室、學校、醫(yī)院或類似場合使用的器具。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huán)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來說本部分并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幼兒玩要器具的情況。
注104:以下事實應當引起注意:
一對于打算用在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一全國性的衛(wèi)生保健部門、全國性勞動保護部門、全國性供水管理部門以及類似的部門都對器具規(guī)定了附加要求。
注105:本部分不適用于:
一真空吸塵器和吸水式清潔器具(GB4706.7);工業(yè)用器具;一在特殊環(huán)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蝕性氣體或爆炸性氣體(塵埃、蒸氣或煤氣)的環(huán)境;地板噴沙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