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如何辦理CE認證EN 60598-1:2015 / A1:2018標準?深圳環(huán)測威檢測機構可以幫助客戶辦理燈具CE認證,燈具出口歐盟國家需要辦理CE認證,我司提供相關便利,幫助您解決更多檢測認證難題,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看看更多關于燈具CE認證相關詳情吧!
IEC 60598的第1部分規(guī)定了燈具的一般要求,其中包括供電電壓高達1 000 V的電光源。本標準的要求和相關測試包括:分類,標記,機械結構和電氣結構。IEC 60598-2的每個部分詳細說明了供電電壓不超過1 000 V的特定類型燈具或燈具組的要求。這些部件是單獨發(fā)布的,以便于修訂,并在需要時添加其他部分。被認可。
國際照明委員會(CIE)正在考慮為燈具提供光度數(shù)據(jù),因此不包括在本部分1中。對于包含具有電壓脈沖標稱峰值的點火器的燈具,要求包括在本部分1中不超過表11.2。這些要求適用于帶有內(nèi)置于鎮(zhèn)流器中的點火器的燈具以及帶有與鎮(zhèn)流器分開的點火器的燈具。對于內(nèi)置于燈具中的點火器的燈具,正在考慮這些要求。
燈具
一般而言,第1部分涵蓋了燈具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套要求和測試,這些要求和測試被認為通常適用于大多數(shù)類型的燈具,并且可以根據(jù)IEC 60598-2的詳細規(guī)范要求調(diào)用。因此,第1部分本身并不被視為任何類型燈具的規(guī)范,其規(guī)定僅適用于IEC 60598-2相應部分確定的特定類型的燈具。
IEC 60598-2的部分在參考第1部分的任何部分時,規(guī)定了該部分適用的程度以及試驗的執(zhí)行順序; 它們還包括必要的額外要求。第1部分的部分編號的順序沒有特別的意義,因為它們的規(guī)定適用的順序是由IEC 60598-2的適當部分確定的每種類型的燈具或燈具組。IEC 60598-2的所有部分都是獨立的,因此不包含對IEC 60598-2其他部分的引用。
在IEC 60598-2 的部分中通過短語“IEC 60598-1的......的要求適用” 中引用第1部分的任何部分的要求時,該短語應解釋為第1部分該部分的所有要求均適用,但明顯不適用于IEC 60598-2該部分所涵蓋的特定類型燈具的要求除外。對于防爆燈具,如IEC 60079所述,除了IEC 60079的要求外,還應用IEC 60598 (選擇適當?shù)牟考?)的要求。如果IEC 60598和IEC 60079之間存在任何沖突,則要求IEC 60079優(yōu)先考慮。
請注意燈具性能標準,其中包含“燈具設計信息”; 這應該遵循正確的燈操作; 但是,該標準不要求將燈具性能測試作為燈具型式試驗批準的一部分。
考慮到新技術的安全性改進被納入標準,并不斷進行修訂和修訂。區(qū)域標準化機構可以在其衍生標準中包括聲明,以涵蓋符合制造商或標準化機構所示的先前文檔的產(chǎn)品。
聲明可能要求對于此類產(chǎn)品,先前的標準可繼續(xù)適用于生產(chǎn),直至新標準適用的規(guī)定日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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